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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以假亂真 大師作品遭侵權
時間:2014年05月17日信息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次
阿興潛心陶瓷制作幾十年,早已是當地聞名遐邇的大師了。他的作品風格獨特,造型新穎,在市場上很受顧客的歡迎,價格自然也低不了。為此,他為一款觀音陶瓷作品申請了注冊商標,并貼在他的作品的顯著位置。
去年下半年,阿興在一家商店看到,該店正在銷售一尊渡海觀音的陶瓷作品。左看右看,阿興覺得該瓷雕不僅與自己的作品在造型上相似,且商標也跟他的作品使用的商標幾乎一樣。
“你們這個瓷雕哪里來的?”在阿興詢問下,店員告訴他,該瓷雕產自某陶瓷公司。
“該作品明顯侵犯我的商標。”阿興說,后來,他找當地的公證部門進行了公證,證實了他從該公司買到了涉嫌侵權的瓷雕。
經過前段時間的取證,阿興擬于本月將陶瓷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它侵權。但在索賠的數額上,阿興犯難了,“我根本不清楚對方到底生產了多少侵權的產品,持續時間多久了,因此不知道該要求對方賠償多少損失。”
杜立宇:新《商標法》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同時,新《商標法》規定在上述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因此,阿興可提出300萬元的索賠。
上述修改主要針對實踐中權利人維權成本過高、進行維權往往得不償失的現象。此次修改將對商標權利人維護合法權益、打擊商標侵權行為起到積極作用。
(作者:佚名 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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