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商標被侵權
主要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提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1、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商標工作者,包括標識及包裝的設計人員,應當熟悉商標法律并能靈活地運用。
2、不使用未注冊商標。要么不使用商標,要么使用注冊了的商標。申報了注冊但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只是受理了,也最好不要提前使用,因為該商標 的專用權是不確定的。為避免注冊時間長和急需使用的矛盾,建議企業申報注冊要有超前意識,在產品開發研究之初就申報。
3、不對產品起別名。如需要區分自己同一類型的新老產品,可以給新產品起一個新的名稱,但必須作為商標申報注冊。
4、依法正確使用注冊商標,不改變注冊商標的圖樣。如確需改變,則將改變后的圖案申報注冊。
5、設計商標標識和產品包裝時,盡量突出注冊商標圖形,少一點裝潢圖案。最好是在申報商標注冊時,就考慮標識和包裝設計的要求,或者先設計出產 品標識和包裝,然后將其能夠作商標注冊的部分提出來申報注冊。另外要留意同行業同類產品的標識和包裝,不要仿照他人的設計風格,要有自己獨特的設計思路和 風格。
二、防范他人侵權
商標注冊后,注冊人享有專用權。保護商標專用權,不僅僅是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更是企業的重要工作。防止他人侵犯、危害自己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就是一個重要的方面。除了要注意前面所說的商標使用方面的問題外,還要注意和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認真關注商標注冊情況,注意查閱《商標公告》,發現他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與自己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應提出異議或爭議。
我國《商標法》第30條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提出異議。《商標法》第41條第二款規定,對注冊不當商標或者對已經注 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2、經常進行市場調查,要求各地推銷商及分公司注意市場上同類產品企業的標識包裝,發現侵權嫌疑時,要及時加以制止,直至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訴或向法院起訴。
3、加強商標標識的管理。
工商部門查處的假冒商標案子,有不少與注冊人對商標標識、包裝物的管理不善有關。有些注冊人保管不善,造成標識物被盜、流失;有些是對廢次標識物(包括印 制過程中和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廢次標識物)未進行有效的銷毀,甚至賣給收廢品的;有些是未對標識物印刷廠、紙箱廠等進行嚴格審查,這些標識物加工廠違背法 律、合同和良心,加印數量轉賣給他人;等等。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產品經消費者消費后,產品包裝等標識物可能仍完好無缺,此時一些不法之徒就會高價回收這些標識物,用以制造假冒產品。對付這種 情況的最好辦法就是設計出產品經消費者消費后標識物即遭破壞的標識物,或者將商標直接標在商品上。
4、注冊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
防御商標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注冊,這種在非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商標便是防御商 標。我國《商標法》對此無明確規定。企業可以按一般商標分別在非類似商品上注冊,以防止他人利用自己知名商標的聲譽。按照國際上的慣例,此種商標一般難以 注冊,但一經注冊,則不因閑置不用而被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撤銷。我國因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企業只能按一般商標分別注冊,注冊后必須使用,即不得連續三年停 止使用。但我國商標法對此種商標使用,規定的范圍很寬,包括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書上,也包括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因此 企業只要在三年內使用一次,或做一次廣告,即可排除“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障礙。
三、打擊侵權假冒行為
我國商標法規定下列行為屬于侵權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從以上規定來看,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比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范圍要大得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僅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